漳发改招标[2006]3号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指定

漳州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各重点开发区,市直各部门:

根据《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4号)、《漳州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漳政[2004]综63号)和100万元以下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发包管理规定》闽政办[2004]18号)第三条关于“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业主应在设区市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规定,为规范我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行为,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闽南日报》作为发布漳州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招标人及指定报纸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将招标公告抄送《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www.zzbidding.com)。

自二OO六年五月一日起,凡依照漳州市人民政府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必须在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的媒介发布(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指定媒介发布的同时,在县级以上政务公开栏发布);不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视为无效。

指定媒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漳州市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漳计招标[2005]4号)的规定,自觉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

附:指定媒介通讯地址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招标投标  公告  媒介  通知

附:指定媒介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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